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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4-08-14    文字:【】【】【

      ③喷花类、小礼花类、组合类烟花燃放时,平放地面固牢,燃放中不得出现倒筒现象,点燃引线人即离开。

      ④燃放旋转升空及地面旋转烟花,必须注意周围环境,放置平整地面,点燃引线后,离开观赏,燃放手持或线吊类旋转烟花时,手提线头或用小竹杆吊住棉线,点燃后向前伸,身体勿近烟花。燃放钉挂旋转类烟花时,一定要将烟花钉牢在壁或木板上,用手转动烟花,能旋转的好,才能点燃引线离开观赏。

      ⑥爆竹应在屋外空处吊挂燃放,点燃后切忌将爆竹放在手中,双响炮应直竖地面,不得横放。

      3、消费者还应注意:燃放烟花爆竹产品要保持警觉、清醒的头脑,思想意识不正常或喝酒后,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产品。未成年的小孩慎用烟花爆竹产品。

      4、点燃方式:明确点火部位,采用烟或香点,侧身点燃后(严禁身体任何部位正对产品的燃放轨迹方向),人即离开到安全位置。

      5、万一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用眼睛靠近观看,也不要马上靠拢产品,停止燃放其它产品,等明确原因,再行处理,一般为15分钟后再去处理。

      建议家庭尽可能不要储存烟花爆竹,春节期间短时间储存也不要超过1箱,并注意一是不许靠近火源;二是不要放在潮湿的地方;三是不能被雨淋。

      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及其周边;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及其周边;输、变电设施及其周边;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及其周边;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及其周边;重要军事设施及其周边;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如:、、使馆区等以及依据相关法规凡是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

      本市五环路以内,农历除夕零时至正月初一二十四时,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四)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安监部门核发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6、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五)未经许可,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北京市人民政府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于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市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进行每箱20元的举报奖励,对于举报假冒燕龙、熊猫、逗逗三家专营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的,专营公司也将向举报人进行每箱20元企业打假现金奖励。举报电线。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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