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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注意事项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4-07-17    文字:【】【】【

      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我区以下区域被为禁止燃放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易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部位;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

      燃放手持或线吊类旋转烟花时,手提线头或用小竹杆吊住棉线,点燃后向前伸,身体勿靠近烟花。手持烟花注意不应朝地面方向燃放。

      燃放喷花类、小礼花类、组合类烟花、旋转升空及地面旋转的烟花,应牢固放置在平整地面,避免出现倒筒现象,点燃引线后,离开观赏。

      爆竹应在屋外空旷处吊挂燃放,点燃后切忌将爆竹放在手中;双响炮应直竖地面,不得横放。

      观看时,小型烟花要远离10米观看,大型烟花要远离100米以上。万一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时,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要伸头,应稍微靠近用眼睛观看,并停止燃放其他产品,等明确原因后,再做处理。

      除了使用者需要注意燃放要点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商也应注意规范销售,保持安全距离。

      烟花爆竹经营点应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并不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不应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在人员配置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需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需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而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要求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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