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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爆竹燃放注意事项】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4-07-01    文字:【】【】【

      瑞虎辞旧岁,福兔迎新春。在2023年农历春节来临之际,为了确保您和您的家人安全、愉快地度过这一美好节日,连城县应急管理局向全县人民推出烟花爆竹燃放注意事项,敬请您重视。

      ⑧要把阳台、平台、屋顶、天井上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清理清楚,预防可燃物引燃后殃及家中;

      ⑨要把室外的可燃物,如可燃遮阳布、空调外罩、衣服等收进室内,以防火星引燃;

      ⑧不要在不安全的场合场所燃放,如人员密集和人流交织场合和场所,棚户区、加油站、变电站、燃气站、高压线附近和山边等地方燃放;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各烟花爆竹零售点(店)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1.实际经营地点要与布点位置一致;严禁在许可证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经营销售烟花爆竹。

      2.不得经营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过期、“三无”等非法违法烟花爆竹产品和双响炮等禁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3.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用外存放烟花爆竹。

      4.不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销售的零售点范畴的烟花爆竹零售点。

      5.禁止经营和燃放发数大于60发的烟花,包装直径大于60厘米的团型鞭炮和串炮。

      以上内容,请大家认真阅读,并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监督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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