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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关烟花爆竹燃放最新提醒!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4-09-18    文字:【】【】【

      9月17日(农历八月十五日)是我国传统节日——中秋节,大家都想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燃放烟花爆竹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对烟花爆竹燃放做出以下贴心提示:

      (三)西侧界线:由青云湖大桥始,沿新安路向北至新安路与莲花山路交叉路口。

      (四)北侧界线:由新安路与莲花山路交叉路口始,沿莲花山路向东至莲花山大桥。

      (三)西侧界线:由南苑路与华安路交叉路口始,沿华安路向北延伸至大汶河南岸。

      (四)北侧界线:由华安路向北延伸与汶河南岸交叉点始,沿汶河南岸向东至青云湖大桥。

      继续执行我市限放烟花爆竹区域,限放区域内,允许腊月二十三、除夕、大年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并根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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