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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东城烟花爆竹零售店被罚款55万元
石城县东城烟花爆竹零售店违反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修订)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190项的规定,构成了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违规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修订)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190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55000元(伍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