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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
根据《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经区十届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柯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通告如下:
柯城区沟溪乡行政区域内,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3天时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对禁止燃放区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举报电线日施行的《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柯政发﹝2022﹞6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