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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市江川区元吉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被罚款7780739元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4-07-11    文字:【】【】【

      金融界消息,近日,玉溪市江川区元吉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因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被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处以罚款。

      据公告内容,此公司未在账上反映收入,少申报收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被定性为偷税。公司少缴的增值税129,785.0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542.45元、印花税907.1元、企业所得税20,380.09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77,807.39元,并对公司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玉溪市江川区元吉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其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的行为构成了偷税。因此,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也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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